遂政数发〔2022〕22号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2)15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入推进镇村便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做深做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结合实际,组织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梳理形成了《遂宁市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参考目录》和《遂宁市村级代办事项参考目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单位积极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户籍管理等领域高频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办理。拓展便利化服务,推进水电气视、电信、金融、邮政、法律援助等服务事项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结合实际,优化进驻目录清单,并根据政策变化和群众需求动态调整,实现更多政务服务“就近办”。
附件:1. 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参考目录
2. 村级代办事项参考目录
3. “示范便民服务中心”评估验收标准
4. “示范便民服务站”评估验收标准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