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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遂宁市十大上云标杆企业 评选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9-06 11: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市委《关于以绿色智造名城为引领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全面推动企业智改数转,展现我市企业上云成效,树立上云标杆企业,支持企业全面上云、深度用云,组织开展遂宁市十大上云标杆企业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税收解缴关系在遂宁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企业年度上云费用在3万元及以上。

    二、申报流程

    (一)遂宁市十大上云标杆企业评选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的原则。

    (二)申报时间。请于202391317:00之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档和电子档)报送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大数据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18180779965;邮箱:wuyu27jxw@163.com)。

    (三)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市直有关部门组织推荐本行业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向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提交相关材料,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经审核通过的企业,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将企业名单(附件3)及相关材料报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大数据管理科。

    三、评审流程

    (一)专家评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企业得分结果拟定遂宁市十大上云标杆企业名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4

    (二)公示认定。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对遂宁市十大上云标杆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申报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提出复议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表彰奖励。公示结束后按程序将遂宁市十大上云标杆企业名单进行公告,后续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奖补。

    四、申报材料

    (一)封面;

    (二)遂宁市十大上云标杆企业申请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企业开户许可证

    (四)企业与云服务商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企业上云费用支出成本证明材料;

    (五)企业经营状况、企业年产值、企业纳税等证明材料;

    (六)其他补充证明材料。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七)相关证明材料所提供数据时间为2022年度;

    (八)申报材料请按顺序整理。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广泛动员,组织企业进行申报;

    (二)申报企业需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所有材料、数据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选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

    2.遂宁市十大上云标杆企业申请表

    3.遂宁市十大上云标杆企业名单

    4.遂宁市十大上云标杆企业评分标准

     

     

    遂宁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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