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遂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河东新区东平中路2号
邮政编码:629000
电话号码:0825-2317728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00(节假日除外)
领导信息机构职能机构设置


第一条 为规范遂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遂宁市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24〕12号)以及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对政务服务和数据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和数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政务服务和数据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并指导全市实施政务服务的政策、制度、办法和标准,统筹推进政务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指导规范全市政务服务场所设立、服务窗口设置、窗口业务办理。统筹协调、监督推进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负责市级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核。

(三)指导全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基层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多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事项联合办理工作。协调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办理。

(四)负责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拟订全市“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县(市、区)、市直园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政务服务改革。

(五)协调推进全市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拟订全市数据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政策措施、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数据人才队伍建设。

(六)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拟订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数据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指导全市开展数据资源共享利用等工作。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组织论证评估和实施监督管理。

(七)统筹推进数字遂宁建设,拟订数字遂宁建设发展规划,负责数据基础设施规划、协调和管理。

(八)统筹推进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拟订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战略、计划措施、考核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九)统筹推进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牵头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参与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

(十)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政务云、政务外网、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等工作,指导市直部门、县(市、区)、市直园区电子政务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职能转变。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要协调推进全市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遂宁、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协调推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有关“放管服”改革职责分工。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负责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市政府办公室主要承担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市委编办牵头负责审批服务便民化体制机制改革并督导落实,负责权责清单制度建设。

(二)有关信息化建设、智慧城市建设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信息产业发展工作。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负责全市数字经济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数据基础设施、政府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职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起草及文件审核把关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信息宣传、安全生产、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教育培训、依法行政、信访稳定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务服务监管科。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指导全市实施政务服务的政策、制度、办法和标准。会同推进政务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基层服务网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统筹协调、监督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受理,负责市本级政务服务质量监督考核,牵头市级部门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人员监督考核。受理市本级政务服务投诉、举报,对全市政务服务举报、投诉进行转办督办。

(三)审批改革协调科。负责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协同推进市级审批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协调和优化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事项审批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多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事项联合办理工作,协调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办理。牵头推进全市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县(市、区)、市直园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政务服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四)数据政策与资源科。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工作,拟订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数字遂宁规划,统筹推进数字遂宁建设工作。拟订数据安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全市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拟订数据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协调推动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和市场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协同推进实施数据战略。协同开展数据领域区域合作、网络数据跨区域流动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组织论证评估和实施监督管理。

(五)数字经济科。牵头推进全市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相关规划,拟订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战略、计划措施、考核办法等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促进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相关政策措施,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参与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牵头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指导县(市、区)、市直园区数字经济工作。

(六)数据科技与基础建设科。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数据领域基础设施规划及建设工作。牵头落实“东数西算”工程,推进算力网络建设。协调推动数据领域相关技术、设备科技攻关应用。负责市级存算基础设施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全市政务云、政务外网及公共支撑能力体系建设,负责政务云、政务外网、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等工作。指导市直部门、县(市、区)、市直园区电子政务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数据要素相关专业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

(七)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内部审计工作等,领导机关群团组织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