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政务发〔2018〕4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量化考评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中心各科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量化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务中心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8年4月13日
遂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量化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要求为指导,为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晰工作职责和目标,全面提升市、县(区)政务中心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市(州)年度工作量化评分办法(暂行)>的通知》(川政公〔2017〕22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考评内容与标准
基础分总分100分,包括平台建设及日常业务开展、年度重点工作、年度创新亮点、年度信息工作四部分。加分累计不超过30分。
(一)平台建设及日常业务(30分)
1. 硬件场地建设(7分)
县级平台(2分)——面积0.8万平方米(含)以上计2分,0.8-0.5万平方米(含)计1.5分,0.5—0.3万平方米(含)计1分。
乡级平台(1分)——100平方米(含)以上计1分,100—80平方米(含)计0.5分。
村级平台(1分)——覆盖率100%计1分,覆盖率95%(含)以上计0.5分。
2. “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8分)
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在本级政府网站有独立专版或在本单位官方网站有独立的“政务服务(办事服务)”栏目板块计0.5分,与四川政务服务网统一入口计0.5分;网站信息新闻和公告类信息更新及时计0.5分;所有事项办事指南公布准确、完整计0.5分;有完善的投诉建议渠道计0.5分。
掌上政务大厅建设——开通政务微博官网并正常运营计0.5分、开通微信公众号并正常发布动态信息计0.5分,实现办事预约、咨询等功能计1分。
实体政务大厅智能化建设——有完备的自助排号导引系统、评价系统计1分,有各类自助业务办理设备15台(含)以上计2.5分、15-10台(含)计2分、10-5台(含)计1分。
3. “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落实(5分)。对照省统一公布的《市(州)行政审批项目通用目录》、《市(州)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上级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或公告,行政审批事项进驻率达100%计1.5分、95%(含)以上计1分,公共服务事项进驻率达80%(含)以上计2.5分、80%-60%(含)计2分、60%-40%(含)计1.5分,单独成立的行政审批机构整建制进驻率100%计1分。
4.“法治政务”专区建设(2分)。县级平台——设有窗口且有工作人员值守计0.5分,乡级平台——窗口设置率达60%(含)计0.5分,村级平台——律师设置率达60%(含)计0.5分。
5.“三级联审”工作落实(2分)。有“联审窗口”,有联审事项办理机构和人员,有联审事项电子档案计0.5分;对照川办发〔2016〕23号文件中所列联审事项目录,联审窗口纳入率100%计1分、80%(含)以上计0.5分,全部录入联审系统并办理的计0.5分。
6. 服务投资项目(6分)。建有投资项目“一条龙”服务机制计1分,项目服务人员10人(含)以上计2分、5人(含)以上计1分;组织实施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区域化评估评审且结果共享计0.5分/项;落实川办函〔2016〕148号文件要求,设立投资项目综合窗口计0.5分、建立项目审批“一窗进出”机制计0.5分。
(二)年度重点工作(30分)
参照省、市中心年度工作要点,结合实际抓落实情况。
1. 推进“最多跑一次”服务模式。组织分类梳理“零跑路事项”、“跑一次事项”目录;优化办事流程,按照“最多跑一次为常态、超过一次为例外”的原则,提升“零跑路事项”和“跑一次事项”比例。综合评估为优秀、良好、一般分别计9分、7分、5分。
2.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完成《遂宁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应用系统建设方案》中的软硬件部署;组织业务培训;启动运行工作。综合评估为优秀、良好、一般分别计6分、4分、2分。
3. 推进“一窗进出”服务机制。设立“综合窗口”,健全“一窗进出”运行机制,以“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为重点,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健全落实“项目代办”服务机制。综合评估为优秀、良好、一般分别计9分、7分、5分。
4. 深化“放管服”改革。对照上级关于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持续抓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清理规范“智慧工商系统”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事项要素,并加强动态监管;对照统一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加强集中监管,优化窗口设置,增强实体大厅的便利性和实用性。综合评估为优秀、良好、一般分别计6分、4分、2分。
(三)年度创新亮点(15分)
1. 推动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大厅融合发展。强化网上政务大厅建设,逐步推动所有事项实现网上预审;推动网上服务向移动端、自助服务终端、服务热线等延伸,逐步实现户籍、出入境、教育医疗、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以及工商、税务、质监等面向企业的服务事项自助办理。综合评估为优秀、良好、一般分别计6分、4分、2分。
2. 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鼓励县(区)改革试点工作。综合评估为优秀、良好、一般分别计4分、2.5分、1分。
3. 政务平台功能拓展。充分发挥平台横向整合政府部门行政资源优势,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产品;推广党群服务事项进中心做法、继续完善丰富政务热线功能等其他创新实践举措。综合评估为优秀、良好、一般分别计5分、3分、1分。
(四)年度信息工作(25分)
1. 上报计分——新闻1分/条,调研总结、理论研讨类文章3分/篇。
2. 采用计分——(1)被县级党委政府主办的各类简报刊物或党报党刊采用(新闻简讯1.5分/条、综合新闻3分/篇,调研总结和理论研讨类文章4.5分/篇);(2)被市级党委政府主办的各类简报刊物或党报党刊,以及省直部门(单位)的周报、简报、月报或官方网站采用(新闻简讯3分/条,综合新闻6分/篇,调研总结、理论研讨类文章9分/篇);(3)被省委省政府(两办)、国家部委主办的各类简报刊物或官方网站,以及《四川日报》和相关官方主办的国家级行业新闻媒体公开发行的刊物采用(新闻简讯6分/条,综合新闻12分/篇,调研总结、理论研讨文章18分/篇);(4)被党中央、国务院(两办)的各类简报刊物或官方网站,以及《人民日报》等国家级综合性报刊、杂志采用(新闻简讯12分/条,综合新闻24分/篇,调研总结、理论研讨文章36分/篇);(5)被县、市、省、国家电视台播发的各类报道(县级3分/条,市级6分/条,省级12分/条,国家级24分/条)。
(五)加分情况
1. 通报表扬加分。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通报表扬加0.5分/次,受到市级党委政府和省级部门通报表扬加1分/次,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局表彰加2分/次;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加4分/次。
2. 领导批示加分。优秀案例、创新做法等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及市级部门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加0.5分/次,获得市级党委政府及省直部门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加1分/次,获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副职领导批示加1.5分/次、正职领导批示加2分/次,获国家级副职领导批示加3分/次、正职领导加4分/次。同一事项被不同领导批示或被不同层级机关通报表扬,以最高级别为准进行一次性加分。
3. 群众性活动加分。单位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及市直部门活动一等奖加1.5分/次、二等奖加1分/次、三等奖及以下奖项加0.5分/次,获得市级党委政府及省直部门活动一等奖加3分/次、二等奖加2分/次,三等奖及以下奖项加1分/次。
4. 理论研究加分。本单位及在编职工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理论文章、参与课题研究或获得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奖项,国家级加3分/人次、省部级加2分/人次、市级加1分/人次;以第二、第三作者身份按上述标准0.5倍加分,其他顺序作者按0.2倍加分。
(六)减分情况
党组班子及成员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或受到纪律处分、有罪判罚的减5分/人次,其他干部职工减3分/人次;受县级党委政府或市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减2分/次;受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减3分/次;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减5分/次;受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减10分/次;因重大工作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出现重大网络舆情事件的减5分/次;工作人员出现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并经查实的减2分/人次;工作人员被有效投诉的减1分/人次;未按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文件办理、数据报送工作的减0.5分/次。
三、任务分工与要求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内设机构的职能职责,统筹安排量化考评工作相关印证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及时、完整、规范并坚持经常。
(一)平台建设及日常业务
1. 硬件场地建设。由综合科(股)负责,有附带文字说明的图片资料。
2. “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包含网上政务大厅建设、掌上政务大厅建设、实体政务大厅智能化建设和政务大厅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四个方面,由网管中心负责,有附带文字说明的图片资料;有网页截图资料。
3. “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落实。由督查科(股)负责,有附带文字说明的系统办件情况截图资料。
4.“法治政务”专区建设。由督查科(股)负责,有附带文字说明的图片资料。
5. “三级联审”工作落实。由并联审批指导科(股)负责,有附带文字说明的系统办件情况截图资料。
6. 服务投资项目。由并联审批指导科(股)负责,有附带文字说明的系统办件情况截图资料。
(二)年度重点工作
1. 推进“最多跑一次”服务模式。由督查科(股)负责,有公示后的分类《事项目录》和系统界面截图资料。
2. “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由网管中心负责,有《遂宁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应用系统》的软硬件部署、组织培训、运行的图片资料。
3. 推进“一窗进出”服务机制。由并联审批指导科(股)负责,有精准的《办事指南(合成本)》;有附带文字说明的图片资料;有网页截图资料。
4. 深化“放管服”改革。由督查科(股)负责,有附带文字说明的图片资料;有网页截图资料。
(三)年度创新亮点
1. 推动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大厅融合发展。由督查科(股)负责,有附带文字说明的图片资料。
2. 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由综合科(股)负责,有试点单位配套的纸质、图片和音像资料。
3. 政务平台功能拓展。由督查科(股)负责,有附带文字说明的图片资料。
(四)年度信息工作
由信息工作责任科(股)负责,纸质媒体采用的有扫描图片,网络文章有链接地址或截图,电视新闻有新闻截图或视频链接地址(新闻简讯指字数在700字以内,综合新闻指字数大于700字)。
(五)加减分情况
由综合科(股)负责。通报表扬或批评有正式文件,肯定性或批评性批示有纸质批阅件,活动获奖有文件或证书或奖状,理论研究有刊物。
四、保障措施
(一)理清工作思路。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适时对照标准,查找薄弱环节,建立问题台账,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切实理清年度工作思路,以各项工作量的积累推动全面建设质的提升。
(二)建立工作机构。各单位要成立政务服务工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一名副职领导任组长,综合科(股)长任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组员,并相对固定文字材料收集人和音相资料收集人,负责本单位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和装订上报等工作。
(三)落实工作制度。一是同时部署。中心领导和内设机构负责人部署工作的同时,要安排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二是成套保存。每一项工作,都要本着“有计划安排、有实施过程、有成效总结”的思路,配套收集存档。三是适时督查。领导小组要把握阶段任务与长期任务、单项工作与综合工作、常规工作与重点工作,适时督查资料收集归档情况。四是按时报送。每年12月25日前,各县(区)、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完成对标自评,并将经单位主要领导签批的文字总结和佐证资料汇编成册,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科。五是结果公示。次年1月底前,市政务服务中心将量化考评结果公告于中心门户网站,并作为评优树先的基本依据。
注:本《实施办法》将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的调整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