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大厅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0年2月1日
政务大厅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执行四川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措施,根据《中共遂宁市委关于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部署,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遂委〔2020〕15号)和《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调整省级和成都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受理办理工作的公告》,结合遂宁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遂宁市政务服务大厅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蹇世誉任组长,副局长王选择、王益平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主任侯晓辉、审改督查科科长杜加兵、电子政务科副科长王刚、大数据中心副主任蒋玮杰、大数据中心副主任陈辉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侯晓辉兼任主任。下设7个工作组:检测宣传劝导组,由韩仪负责,2名保安、石艳、魏晓迪、市公安局审批支队1名民警参加;环境消毒组,由王国强负责,3名保洁人员参加;防疫用品保障组,由蒲国珍负责,马玉婷参加;办事群众引导组,由秦雯负责,李丹参加;服务窗口监管组,由王海燕负责,颜丽华、蒋扬参加;网上预约受理组,由王刚负责,王琨参加;综合工作组,由雷波负责,刘祠远参加。
二、加强人员防护
(一)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和外出情况排查。所有大厅工作人员填报个人健康状况和外出情况登记表,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才允许进入大厅上班。岗位出现空缺,由派员单位指派人员接替。(服务窗口监管组负责)
(二)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监测。大厅工作人员每天监测2次体温,上岗前发现工作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禁止进入大厅,要求尽快到医院就诊。做好工作人员的病假登记,建立个人健康登记制度。(服务窗口监管组负责)
(三)加强工作人员防护。所有大厅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多人办公时,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勤洗手,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用一次性纸巾擦手。上班前,在大厅播放工作人员疫情防护注意事项。(服务窗口监管组负责)
(四)加强办事群众引导。对拟进入办事大厅的办事群众进行体温检测和实名登记。对未佩戴口罩的办事群众进行劝离。对体温异常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劝其到医院就诊,及时报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办事群众较多时,采取临时分流措施,防止人员聚集。网上预约受理组负责,通过机读身份证信息等技术手段,快速为体温正常办事群众进行实名登记。(检测宣传劝导组负责)
(五)强化导办服务力度。在办事大厅分楼层安排引导员,坚持主动开展"引领服务",避免办事群众在大厅窗口之间来回跑,减少交叉感染几率。(办事群众引导组负责)。
(六)发布《关于创新政务服务办理方式、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公告》。倡导企业、办事群众自觉采取"非急缓办、急事网办、必办约办"方式办理各类事项,减少现场办事人流量。(综合工作组负责)。
(七)大力开展"预约办、网上办"。各单位负责受理办事群众电话预约、利用"四川政务服务网·遂宁市站点"和"天府通办App"预约事项。网上预约受理组负责督导。(网上预约受理组负责)。
(八)疫情防控期间,食堂不开放,不提供午餐保障。
三、加强环境治理
(一)收紧入口。按照"人员进出分流"原则,在办公大楼前门和后门采取必要隔离措施,办事群众原则上从前门进出,严防人员进、出交叉感染。(办公室负责)
(二)全面消毒。坚持每个工作日2次(中午和下午下班后),对办事大厅、人员进出通道、大楼前后等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对卫生间等重点部位,上班时间每小时消毒1次(环境消毒组负责)。
(三)重点防护。对担负体温检测和办事群众引导任务的工作人员实施重点防护,配备口罩等必要防护用品,着力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办公室负责)
(四)规范标识。在办公大楼人员通道口张贴"人员出口"、"人员入口"和"废弃口罩回收点"标识。(办公室负责)
(五)宣传引导。在办事大厅和办公楼显著位置,张贴必要的防疫宣传海报,在办事大厅内设置防护常识语音提示装置,引导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自觉落实防护措施,营造深厚防控氛围。(办公室负责)
四、加强防控保障
(一)备齐备足防护用品。密切关注遂宁市疫情防控的形势任务,准确掌握本办公区域内重点防护人员和防护部位,备齐备足切实管用的防护用品,确保防控措施不中断。(防疫用品保障组负责)
(二)加强人员疏导工作。督导窗口工作人员提高办事效率,保障办事群众来了就办、办了就走,确保同一大厅、同一窗口不得出现人员扎堆现象。(服务窗口监管组负责)
(三)建立《政务大厅疫情防控工作台账》。坚持每个工作日如实收集登记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并按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特殊情况及时报告。(综合工作组负责)
(四)在办公大楼人员通道口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局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