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政数办发〔2021〕1号
机关各科室,大数据中心:
根据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直部门公务员加班补助值班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遂组通〔2020〕73号)和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补助值班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遂人社函〔2020〕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拟制了《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值班带班加班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值班带班加班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关于规范市直部门公务员加班补助值班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遂组通〔2020〕73号)和《关于市直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补助值班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遂人社函〔2020〕512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11月24日起,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发放值班带班加班补贴。现将相关发放程序及要求明确如下。
一、值班带班补贴
(一)发放范围
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值班、带班的工作人员,应尽量安排补休,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补休的,经批准同意后,发放值班、带班补贴。同一时间值班、带班负责多项工作的,不重复发放。
(二)计发标准
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计发流程
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和要求应该安排值班、带班的,事前应制定值班、带班表(册)并经分管领导审定。值班、带班补贴由承办排班工作的科室提供领导审定的值班表(册)和值班签到表,按照财务报销流程统一申报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局人事干部核定后,由财务人员及时发放到干部职工个人。一般在每季度末或值班、带班工作结束后组织实施。
二、加班补贴
(一)发放范围
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的(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不再发放加班补助),应尽量安排补休,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补休的,经批准同意后,发放加班补贴。
(二)计发标准
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计发流程
申请加班补贴,需按照实际加班情况,填写《加班审批表》,《加班审批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以科室为单位于次月1日(遇节假日向后顺延)交人事干部汇总,人事干部填写《加班补贴申报公示表》并在局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加班补贴的本人提供《钉钉加班申请》、《加班审批表》和《加班补贴申报公示表》,按照财务报销流程申报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局财务及时发放。
三、纪律要求
(一)严格监督检查。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应加强对值班、带班和加班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严肃工作纪律。加班人员应珍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三)严肃财经纪律。对虚报多报等违反财经纪律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1.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加班审批表
2.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加班补贴申报公示表
3.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值班补贴申报公示表
附件1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加班审批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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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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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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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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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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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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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休 ( )
无法安排补休发放补贴 ( )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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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审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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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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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科室意见”栏内需签署意见,并在“补休”或“无法安排补休发放补贴”右边划“√”。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办公室公示,一份作为申请补贴的必要附件。
附件2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加班补贴申报公示表
现将202 年 月 日至202 年 月 日加班补贴申报情况公示如下。干部群众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 月 日至 月 日)以真实姓名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办公室(0825-2317728)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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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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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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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时间小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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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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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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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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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年 月 日
附件3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值班补贴申报公示表
现将202 年 月 日至202 年 月 日加班补贴申报情况公示如下。干部群众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 月 日至 月 日)以真实姓名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办公室(0825-2317728)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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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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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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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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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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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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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