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
指挥部关于加大力度防范境外
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的通告
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获知本单位职工、社区居民、家属、亲友或邻居近期将从境外来(回)遂信息的,应主动向当事人宣传本通告内容,并向其居住地或服务单位、接待单位所在村(社区)通报基本情况、入境时间及航班等信息,由所在村(社区)建立台账逐级上报至市应急指挥部外事工作组,以便入境后及时得到规范管理和服务。
二、自2月10日以来所有境外来(回)遂人员,须如实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登记,并积极配合做好隔离、检测、治疗、流行病学调查等疫情防控工作。
三、为减少人员接触风险,境外来(回)遂人员服务单位、接待单位或家属、亲友不得擅自接站,应及时报告、主动配合有关方面做好接站事宜。由我市统一接至遂宁境内的人员,须主动配合居住地防控工作;自行到遂宁的人员,服务单位、接待单位、家属、亲友或邻居应主动提醒当事人立即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到,第一时间按要求进行有效隔离观察和接受管理服务。
四、境外来(回)遂人员一律纳入防控体系全程管控,由属地县(市、区)、市直园区负责接送至指定地点接受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入境人员,统一送往属地辖区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观察救治,配合做好核酸、CT排查等相关服务。
五、境外来(回)遂人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转运期间,由属地县(市、区)、市直园区负责生活保障和相关服务。
六、所有境外来(回)遂人员到达遂宁后及时纳入"居民健康码"管理,如实反映境外旅居史和自身健康状况。医学隔离观察期满后,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手段帮助境外来(回)遂人员及时复工复产和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七、凡涉嫌故意隐瞒传染病接触史、故意隐瞒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旅居史,隐瞒病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检疫和属地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扰乱疫情管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八、对于知情不报、故意隐瞒境外来(回)遂人员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在辖区、村(社区)及当事人家属、亲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遂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