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重点企业(重大项目) “服务绿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3-10-27 15:3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为企服务制度,畅通绿色服务通道切实提升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现将《遂宁市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服务绿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31025


    遂宁市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服务绿卡”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加快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重点招商项目加快落地,在建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绿卡是指对我市范围内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发放绿色通行证(以下简称绿卡),为持有该证的企业在行政审批、便利服务、政策优待、资源配置等事项上提供服务,确保企业真正获得实惠,助推重点企业做强做优,带动全市整体政务服务水平新提升。

    第三条  遂宁市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服务绿卡管理办法,是增强发展后劲、优化政务服务的重要内容,是加快项目落地、促进经济增长的客观需要,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四条  持卡企业可享受以下服务:

    (一)线上绿卡服务

    依托遂宁市公共服务云平台,获得绿卡”的企业可同步在遂企云平台服务版块服务绿卡专栏线上申领电子绿卡,企业用户出示电子绿卡可享受企业绿色通道一条龙保姆式服务。

    (二)“绿色通道”服务

    在市本级政务服务大厅企业服务专区,(市、区)、市直园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绿卡服务受理窗口,实行专人服务、全程帮办、组织协调、催办督办;对非入驻大厅的事项,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办理中的问题;对需在基层部门受理的事项,督促基层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超出市级审批权限的事项,协调相关部门指派专人协调省级部门为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服务

    (三)部门跟踪服务

    县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采取入企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常态化建立与“绿卡”企业交流机制,互通政策信息、沟通感情,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市县两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亲自督促,协调处理本部门涉及为“绿卡”企业服务的相关工作,并指派专人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对外公布责任领导和专办人员的姓名、联络方式、投诉电话,接受企业咨询和社会监督。“绿卡”企业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可预约有关部门上门办理,有关部门对办理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并及时反馈给企业服务专区。

    (四)政策推送服务

    各有关部门应对其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本地本部门本系统起草制发的各类惠企政策和政策解读文章进行全面、及时、准确的梳理,逐项编制政策兑现办事指南,明确各个事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核流程和政策兑现时限。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政策出台时间3个工作日内,发布至政府门户网站或遂企云平台,并主动及时将政策推送至持“绿卡”企业,同时配置政策兑现流程,及时审批发放

    (五)要素保障服务

    全力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用电、用水、用气等需求,严格执行符合价格政策规定的最优惠价格。将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推荐至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管理使用

    第五条  管理使用

    (一)发放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负责做好绿卡设计、制作发放工作。其中市经济合作局负责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的“绿卡”发放工作,结合实际,对于意向洽谈项目无需公示,直接发放“绿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重大项目的“绿卡”发放工作。企业服务专区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线上发放方式为对照绿卡企业名单,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精准匹配企业账号,依托遂企云平台增加服务绿卡标识。

    (二)注销

    行业牵头部门负责跟踪掌握重点企业情况,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企业服务专区注销绿卡”,被注销服务绿卡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企业撤走设备、资金或投资不到位导致达不到持卡最低条件要求的;企业注销、迁移出本市的;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因企业原因造成集访群访不稳定事件等情形;其他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

    (三)期限

    重点企业服务绿卡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须在有效期结束前60天内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提出续用申请,经审核后按程序予以办理。

    第四章  督查考核

    第六条  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负责,将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服务绿卡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推进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内容纳入对相关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企业服务专区对涉企服务全过程进行跟踪协调,收集企业评价情况和意见建议,并纳入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对部门的绩效考核。

    第七条  建立问责制度。对涉企服务过程中的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