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制度的通知
各零售药店: 从即日起,全市所有药品零售网点对购买感冒药、退烧药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购买人须出示并登记本人身份证,同时登记用药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详细住址、联系方式。 附件:遂宁市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等药品人员信息登记表
遂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