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23〕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拓展“省内通办”范围和深度,推进同一事项通过代办转办在省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日前,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印发了《四川省“省内通办”事项目录(第一批)》(川政公〔2023〕30号),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并按照《四川省政务服务“省内通办”工作规程(试行)》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提高企业群众办事知晓度。
附件:1. 四川省“省内通办”事项目录(第一批)
2. 四川省政务服务“省内通办”工作规程(试行)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