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措施》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发展部署,按照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布局,全面落实《四川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我市“绿色智造名城”建设,壮大遂宁经济发展新引擎。选择以制造业和数字经济相结合,制定一个兼具指导性、扶持性、激励性、可操作性于一体的政策,对于促进我市以制造业为主体的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成都市天府新区、内江市、德阳市、达州市等多地出台了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在深入学习成都天府新区等地数字经济政策,结合我市现有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牵头起草了《措施》。相关奖补资金符合我市产业实际、财力实际。
二、《措施》的适用范围
本措施提及的“数字经济企业”特指《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详见附件)中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主要包括:软件开发、互联网相关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地理遥感信息及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动漫、游戏及其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平台等26个中类、105个小类)。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参考《遂宁市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遂宁市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其他相关优惠政策。本措施提及的“企业”指农业、工业、服务业相关企业。
三、《措施》的主要内容
本措施主要从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支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支持开展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支持数据共享开放应用、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园区)发展、支持数字经济产业人才发展六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第一条和第二条措施,主要针对企业实施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购置设备(含软件系统),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贷款、新认定为国、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创新试点(示范)企业、示范智能制造单元、示范智能制造企业等提出了具体的支持措施。重点解决企业转型成本偏高、“不能转”“不敢转”的难题,有利于企业降本增效,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工业生产向智能化、柔性化和服务化转变。
第三条措施,主要针对中介机构、数字经济企业为企业提供普适性技术密集型产品和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对企业上云用云,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等提出了具体的支持措施。重点为企业搭平台、降门槛,重点解决企业转型能力不够、“不会转”的难题。鼓励支持区域型、行业型、企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降低企业转型门槛。探索推行普惠型的云服务支持政策,更深层次推进大数据的融合运用。
第四条措施,主要针对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拓展数据应用场景,鼓励数字经济企业、科研院所利用开放数据开展产品、服务与商业模式创新等提出了具体的支持措施。重点支持社会数据提供者向数据处理者和应用者开放数据,对数据提供者与数字经济企业签订数据共享、应用合同的进行奖励。
第五条和第六条措施,主要针对数字经济企业梯度培育、数字经济产业聚集、数字经济人才等提出了具体的支持措施。重点扶持自主创新能力强、掌握关键技术、引领行业发展的大数据和软件企业,帮助数字经济企业做大做强,带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同时解决数字经济人才的就业问题,培养一批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附件: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