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相关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持续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根据《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23年营商环境对标跨越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委办〔2023〕4号)、《遂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遂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工作规程》,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15日
遂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持续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根据《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23年营商环境对标跨越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委办〔2023〕4号)、《遂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工作原则
遂宁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以及公共设施接入服务所涵盖的所有事项,包括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项目管理权限、程序、条件的前提下,能够在同一阶段并联申请的,鼓励申请人并联申请,提高审批效率。
二、完善联动服务并联审批工作机制
(一)全面加强并联审批服务专班建设。建立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一体运行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工作机制。在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区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专班,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精、作风担当硬的干部到并联审批专班承担日常工作。探索设立综合协调组、综合受理代办组、并联审批组、中介服务管理组、市政公用服务集成报装组、重大项目审批服务组等各类专项小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
(二)建立分类分级办理机制。一是符合条件、要件齐备的,快办即办;二是同一审批阶段具有前后置关系的,实行并联受办;三是项目推进时效要求高、资料不完善但后续工作能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的,项目业主作出承诺,由相关部门组织会商确定受办;四是对项目推进时效要求高、暂未能达到相关规定要求、风险可控的,由相关部门组织会商并作出评估确定是否受办。
(三)打造市政公用服务专区。水电气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推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集成报装,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程网办。
(四)突出“中介超市”运行质效。建立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服务规范、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规范执业行为。推行服务承诺制,试行中介服务打包、联合体服务、中介代办,引导中介机构提前介入,提高中介服务质效。用好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网上中介超市;政府投资项目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中介服务业务均在网上发布和选取中介机构,实行涉审中介服务事项网上展示、中介机构网上选取、服务成果网上推送、服务质效网上评价。加强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开展行业自律和行业惩戒,构筑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经营环境,培育壮大一批优质中介服务机构。
(五)主动靠前服务企业。整合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和重大项目VIP接待室工作力量,常态化开展前置服务,优化“一站式”服务,充分发挥项目秘书、帮办代办专员、VIP接待员等作用,全力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升级版”,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率。
三、建优用活联动服务并联审批信息系统
(六)优化工程审批管理系统支撑服务能力。建立常态化运营队伍,实行专岗、专人、专责。提高本地化运行管理水平,实行部门协同、整体联动、分级负责模式。积极构建本地化、常态化、应急化的运维保障队伍,有效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总体服务水平。推进服务型、数字型政府建设,打造标准化、普惠化、均等化、智慧化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
(七)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主线办件模式。持续完善由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抓统筹,综合窗口管进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阶段牵头,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主线办件模式。对县(市、区)、市直园区管理员、部门管理员、综窗受理员、部门办件员实行台账管理。非涉密的水利、交通、能源、非煤矿山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网办模式均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
(八)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辅线模块推广应用责任。由政务服务(行政审批)部门牵头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辅线模块推广应用,并纳入培训、辅导、预审内容。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动、经济和信息化等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落实“中介超市”“区域评估”“多评合一”“多规合一”“方案联审”“多测合一”“数字审图”“勘察设计和消防设计审查”“联合验收”“水电气信报装”等辅线模块使用,各级综合窗口在统一受理时对辅线模块使用实行前置管理。
四、健全联动服务并联审批配套制度
(九)审批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许可手续,可以自愿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书经申请人签章后递交审批部门,经形式审查通过后生效。涉及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批事项,由申请人和中介服务机构“双签章”并递交审批部门形式审查通过后生效。申请人应以规范格式就申报材料真实性、诚信履约等事项作出信用承诺,接受审批和监管部门的监管且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果。因申请人不履行承诺或不按承诺内容履行承诺造成经济损失或责任事故的,由申请人承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十)建立联动服务模式。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气、通信接入等基础性保障性要素性事项,积极协调解决前期工作中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发挥联动联推联审机制作用,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做到立项用地规划、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无缝衔接。
(十一)建立沟通协调会商机制。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运行情况的监测,及时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合理确定并联审批服务事项,按规定容缺办理,缩减项目办理时间,提高项目落地效率。建立多方协商机制,要坚持依法依规、务实高效的原则,切实发挥推动项目建设的作用,同时规范市政公用和中介服务行为,充分调动并联审批参与各方联动联推积极性。
(十二)建立并联审批缺席默认和超时默许制度。缺席默认制,是指在并联审批过程中,相关窗口单位不参加联合踏勘、并联审批会议,视同该窗口单位对申请同意。超时默许制是指在行政并联审批过程中,相关窗口单位不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视同该窗口单位对申请同意。
五、切实落实跟踪问效
(十三)建立专项督办制度。应将以下情形列入专项督办:没有履行主线和辅线审批服务牵头职责的、应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未上的、行业主管部门未督促指导中介服务网上办理的、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未在施工许可前在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办理的、非标准办件的、体外循环的、规定时间内未办结的以及未按要求出具超时默认审批结论的。各地应建立专项督办制度,对符合专项督办的情形发出《督办函》,督办对象收到《督办函》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反馈落实情况。
(十四)开展审批服务不优专项治理。定期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不优专项治理,着重查处能快不快、能办不办、人为设置问题、推诿拖延、中梗阻等问题。对于严重影响项目推进并且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完成整改的,移交纪委监委部门追责处理。
(十五)严格实施绩效考核。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地并联审批服务工作相关制度,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职责分工,制定办事指南,引导建设业主主动申请并联审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让群众少跑路。市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已出台的各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措施,积极指导辖区开展并联审批服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将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定期调度相关情况,并纳入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逗硬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