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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而告之 | 遂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2022年第13号)

来源:全景遂宁 发布时间:2022-04-11 14:2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通告

(2022年第13号)

根据市主城区疫情形势变化情况,为更好地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离开市主城区(含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下同),需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三、2022年4月11日(星期一)至15日(星期五),市主城区所有中小学、职业学校继续暂停线下教学(封闭管理学校除外),实行线上教学;幼儿园停止幼儿入园。

四、企业要压紧夯实主体责任,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前提下,分区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疫情防控措施,实施“一企一策”“一厂一案”,保障企业有序生产经营。

五、在火车站、高速路出口等出入遂通道设置的查验点,按照必查健康码、必查行程卡、必查核酸检测报告“三必查”,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做好人员排查管控工作。 

六、市主城区棋牌室(麻将馆)、KTV(歌舞厅)、酒吧、网吧、电影院、电子游艺厅等密闭场所继续暂停经营活动。其他公共场所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扫场所码等常态化防控措施。餐饮场所不得承办5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活动,继续暂停举办“坝坝宴”。

七、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度。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哨点)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诊治发热及具有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对具有可疑症状患者,要立即就地留观,通知120救护车闭环转运至就近设有发热门诊(诊室,哨点)的医疗机构进一步处置。药店继续暂停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四类药品”。

八、广大市民要提高主动防护意识,保持规范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卫生习惯,配合做好扫码、亮码、测体温、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严禁不文明行为,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擤鼻涕、打喷嚏、咳嗽要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立即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如有与前期通告不一致内容,按此通告执行。

遂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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