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019年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收体制改革第一年,为进一步便民惠民,做好2020年度我市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联合发出《关于延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的通知》,延长遂宁市2020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时间至2020年2月29日。
《通知》明确,延长参保缴费期间,参保人员按原缴费渠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延长参保缴费期间办理缴费手续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延长缴费期间缴费参保人员,若就医发生医疗费用的,由本人先行垫付,待参保信息录入"金保"和税务信息系统后再按照规定程序报销。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民生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重大惠民政策。2020年度全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第一档260元/人•年,第二档380元/人•年,各参保对象自主选择参保档次。城乡居民参保可通过以下方式缴费:1.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村(社区)、学校代收。2.银行代收、代扣。目前已有农商银行(部分区县的工商银行、天府银行)可以代收、代扣。3.通过网络,在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缴纳。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人提醒:居民医保筹资是由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相结合,财政补助占大头,个人缴费占小部分的普惠民生制度。居民医保是缴一年保一年,当年征收期结束未缴费参保的,作断保处理,不享受医保待遇(特殊人群除外),生病住院就只能自己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