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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遂宁市数字经济领军企业、 核心企业、领军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9-08 16: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等中省要求和遂宁市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以创新引领企业数字化发展,推动产业和行业变革,树立典型标杆,展现我市数字经济发展成果,现组织开展遂宁市数字经济领军企业、核心企业、领军人物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领军企业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依法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就业人员不少于30且在本地均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

    4.核心技术在本行业中具有先进性和较大竞争力;

    5.企业研发成果丰硕,处于本行业中领先水平。

    (二)核心企业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依法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纳税总额在本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

    4.企业就业人员不少于30人且在本地均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

    5.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三)领军人物申报条件

    1.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及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2.申报人所在企业在我市注册、依法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申报人所在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纳税总额在本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

    4.申报人系遂宁市数字经济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裁、CEO、总经理等)且任职时间超过1年,对我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

    (一)领军企业申报材料

    1.封面;

    2.《遂宁市数字经济领军企业申报书》;

    3.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企业开户许可证;

    4.企业经营状况、年产值、纳税、就业等证明材料;

    5.申报书中涉及的荣誉证明材料;

    6.企业核心技术所获荣誉证明及其先进性说明(创新性、竞争力、发展潜力等方面);

    7.企业研发成果证明材料(获得专利、标准、知识产权等);

    8.其他补充证明材料。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二)核心企业申报材料

    1.封面;

    2.《遂宁市数字经济核心企业申报书》;

    3.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企业开户许可证;

    4.企业经营状况、年产值、纳税、就业等证明材料;

    5.申报书中涉及的荣誉证明材料;

    6.企业研发投入证明材料(财务会计报表等);

    7.其他补充证明材料。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三)领军人物申报材料

    1.封面;

    2.《遂宁市数字经济领军人物申报书》;

    3.申报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企业开户许可证;

    4.申报人所在企业经营状况、年产值、纳税等证明材料;

    5.申报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任职情况说明;

    6.申报书中涉及的奖项证书;

    7.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备注: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企业和个人)所提供数据时间为2022年度,均需加盖公章。

    三、申报流程

    (一)遂宁市数字经济领军企业、核心企业、领军人物评选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的原则。

    (二)申报时间。请于202391417:00点之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档一份和电子档)报送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大数据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2317729;邮箱:376846254@qq.com)。

    (三)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申报。市直有关部门组织推荐本行业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申报。企业和个人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向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提交相关材料,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经审核通过的企业和个人,由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将名单(附件4)及相关材料报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大数据管理科。

    四、评审流程

    (一)专家评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和个人,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定遂宁市数字经济领军企业、核心企业、领军人物名单。

    (二)公示认定。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对遂宁市数字经济领军企业、核心企业、领军人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申报企业或个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提出复议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表彰奖励。公示结束后按程序将遂宁市数字经济领军企业、核心企业、领军人物名单进行公告,对获选企业、个人在申报数字经济各类试点示范项目时优先推荐。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组织企业和个人进行申报。

    (二)申报企业和个人需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所有材料、数据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选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或个人的申请。

    (三)领军企业、核心企业只能择一申报,重复推荐视为无效推荐,申报领军企业或核心企业的可同时申报领军人物。

    附件:1. 申报材料封面

          2. 遂宁市数字经济领军企业、核心企业申报书

          3. 遂宁市数字经济领军人物申报书

          4. 遂宁市数字经济领军企业、核心企业、领军人物推荐名单




    遂宁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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