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大数据管理部门,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73号)精神,为进一步充实完善我市大数据与人工智能领域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保证职称评审质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遂宁市大数据与人工智能领域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关心本专业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熟悉本专业能力建设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技术技能水平,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三)在职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具有专业高级(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身体健康,有履职的相关时间和精力,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特殊技术技能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所需专业
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数据安全、数字媒体技术等。
三、入库方式和程序
(一)申报人按自愿申请、单位初审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审议、市职改办审批等程序。
(二)符合条件人员,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遂宁市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审批表》,本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将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在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对推荐人选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企业推荐人员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三)经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推荐。
(四)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审核汇总后,报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五)经审批同意后,入选人员进入遂宁市大数据与人工智能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四、所需材料及报送时间
各推荐部门(单位)填写《遂宁市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1),专家本人填写《遂宁市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审批表》(附件2),加盖推荐单位印章电子版(扫描件)。其他证明材料:高级任职文件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本专业学术论文、体现本人业绩水平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扫描件,于4月8日前发送至邮箱644617099@qq.com。(联系人:王维;电话18628006981)
附件1:《遂宁市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人选一览表》
附件2:《遂宁市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审批表》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