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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暂停市城区部分医疗机构开业诊疗的通告 (第3号)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2-07 14: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响应要求,减小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有效遏制疫情蔓延和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经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在疫情期间暂停市城区部分医疗机构开业诊疗。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诊项目

(一)暂停市城区内各级各类医院的口腔科门诊(诊疗外伤、颌面部间隙感染、严重肿胀等急症患者除外)、耳鼻喉科门诊(急诊外伤、梗阻等急症患者除外)、健康体检科。

(二)暂停市城区内门诊部(个体)、诊所(个体)。

(三)暂停市城区内呼吸内科门诊纤支镜项目(仅开放异物、肿瘤、危重者检查,检查前须有3天以上的观察期,并排除新冠肺炎所有风险后实施)、消化内科内镜项目(暂停普通患者内镜诊治工作,对消化道大出血、食管异物等有急诊内镜诊疗指征的危急重患者,酌情开展急诊内镜诊治工作)。

二、相关要求

(一)对开诊的门诊及医疗项目,特别是经口、鼻的诊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开诊:

1.务必为医务人员配备一次性隔离衣、防护口罩、护目镜、一次性帽子、乳胶手套等必要的防护用品。

2.患者进入门诊、治疗中心前,务必有专人进行严格的预检分诊,评估有无疫情风险。

3.手术间务必严格消毒,单间操作,进出口通道相对独立。

(二)请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针对疫情和本专业实践,制定印发相关诊疗科目(特别是侵入性探查和手术项目)规范化诊疗流程,指导各医疗机构防范院内感染。

(三)临时停诊的机构、门诊、科室及诊疗项目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开诊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停诊单位及科室要在醒目位置和单位网站进行通告,同时公布咨询电话,并做好解释引导工作。

 

 

 

遂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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