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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综合受办能力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3-08-07 11: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局机关各科室、大数据中心各窗口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聚焦工作落实年,做实转作风、树新风、作表率、抓落实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持续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完善跨区域通办工作运行和全流程监督管理机制,提升无差别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打造遂宁市一流政务服务环境,制定了《综合受办能力考核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综合受办能力考核评价办法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办公室

                 202284

     

     


    附件

     

    综合受办能力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聚焦工作落实年,做实转作风、树新风、作表率、抓落实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持续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完善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川渝通办等跨区域通办工作运行和全流程监督管理机制,提升无差别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营造积极向上、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综合受办能力考核评价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为基础,实行目标管理,以工作实绩、服务质量、工作作风为考核重点,实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改革,提升工作服务水平的目的。

    第三条  考核按月度进行,考核人员范围包括无差别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直接挂钩,由市大数据局政务服务监管科具体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评分

     

    第四条  考核评分=基础项评分+加分项评分。其中基础项共计1000分,由工作纪律和服务质量组成。

    第五条  每月度通过日常考勤及定期不定期巡查、对窗口业务办理情况的抽查、办事群众和企业的举报投诉等,围绕窗口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综合进行考核。

     

    第三章  考核评分细则

     

    第六条  扣分细则

    (一)工作纪律

    1.未规范使用政务APP和钉钉软件(含请假)的,扣20分;

    2.当月第一次迟到早退20分钟内,扣20分;第二次扣40分,第三次扣80分,以此类推;

    3.工作时间内未经允许离开政务中心大楼的,扣40分;

    4.未按时提交或未规范填写办件量统计表、智慧智库等项目表格等,扣40分;

    5.因迟到造成未打卡,需如实上报项目组,若刻意登记为忘记打卡,企图蒙混过关等现象,扣40分;

    6.未规范填写离岗记录表或在本小组上一离岗人员未返回前离岗,扣20分;

    7.发型烫染夸张、挑染、颜色鲜艳,脏乱;女士短发头发遮额触领过耳,长发未统一束于头花内; 男士头发遮额触领过耳,发型怪异,夸张挑染,面部胡须拉碴,扣10分;

    8.未穿统一工作服(包括未着统一大衣、西装、西裤、衬衫、包裙、头花、领巾、领带、丝袜等),扣10分;

    9.未佩戴工作证,扣10分;

    10.穿拖鞋、运动鞋、凉鞋及其他颜色艳丽、饰物夸张的鞋子,扣10分;

    11.指甲过长、指甲缝有污垢;涂染彩色指甲,扣10分;

    12.上下班未打卡,在参加会议、培训或活动时未签到,扣20分;

    13.在工作区域内高声喧哗、打闹、嬉戏、串岗闲聊、吵架,扣40

    14.在工作区域内化妆、剪指甲、吃零食、吃饭,收快递,扣50分;

    15.工作时间睡觉、违规使用电脑打游戏、炒股、看视频、听音乐、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扣50分;

    16.工作区域使用手机(每次),扣20分;

    17.在窗口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允许的学习材料除外),扣20分;

    18.工作时间在公共邮箱,工作微信群发布与工作无关内容,扣20分;

    19.级在工作群里要求答复的信息无应答者,扣20分;

    20.在钉钉、工作群等发布违规信息,扣40分;

    21.不遵守会议纪律(随意走动,出现电话铃声和接听电话等现象、吸烟、玩手机、看书籍杂志、接耳,起哄,喧哗),扣20

    22.拉帮结派,搞小团队,在团队里面传播负面、消极信息,发布不属实言论,对团队造成不良影响,扣40分;

    23.工位上的办公物品或私人物品未按5S要求放置,扣10分;

    24.离岗未放置去向牌(离岗未点击暂停服务),扣20分。

    (二)服务质量

    1.服务态度冷漠、生硬,推诿不耐烦,扣50分;

    2.区别对待办事群众,纵容熟人插队,未见号受理,扣50分;

    3.接待群众时不文明行为或语言,扣50分;

    4.未履行首问责任制或一次性告知义务,扣20分;

    5.到下班时间擅自中止在办事项,扣20分;

    6.挑件、避件、推诿接件,扣20分;

    7.个人原因造成退件(每件),扣40分;

    8.个人原因造成错办件(每件),扣50分;

    9.有效投诉(每件),扣100分。

    第七条  加分细则

    (一)积极从事本岗位的工作,加20分;

    (二)上下班、会议、活动的准时性和积极性,加20分;

    (三)上级安排任务的配合度与完成情况,扣20分;

    (四)按时、保质、保量提交工作报表,加20分;

    (五)能够撰写标准质量、形式的书面材料;确保材料的专业,性,可靠性;(参与信息任务完成);加40分;

    (六)信息、简讯、新闻被采用,加50分;

    (七)乐于协助同事工作中的问题,加40分;

    (八)主动、热情服务群众,提供有温暖的体验,加40分;

    (九)积极参与团队建设,为团建提供方案,配合度高,加50分;

    (十)坚持依法办事,在遭受办事群众出言不逊、无端辱骂、故意刁难、呵斥指责、强制办件等情形时,顾全大局,未与办事群众发生争吵或争执的,加50分;

    (十一)工作突出,收到公司高层领导通报表扬,加100分;

    (十二)工作突出,收到政务中心或上级部门通报表扬,加100分;

    (十三)工作突出,收到群众的表扬,并填写记录簿,加50分;

    (十四)为群众提供延时服务,每小时加50分。

     

    第四章  考核方式和结果运用

     

    第八条  按月度考核。每月度结束后,于次月5日前依据每月《无差别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日常情况台账》对工作人员进行季度考核评分。全年得分为各月度考核评分加权平均数,每年将对年度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第九条  无差别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每年考核得分的前三名,对评选结果予以通报表彰,全员考核排名将与年终评优奖励挂钩;年度考核分数低于800分者予以调岗或劝退处理。

     

    第五章  附则

     

      本考核办法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监管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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