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大数据中心,各窗口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聚焦工作落实年,做实“转作风、树新风、作表率、抓落实”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持续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完善跨区域通办工作运行和全流程监督管理机制,提升无差别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打造遂宁市一流政务服务环境,制定了《综合受办能力考核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综合受办能力考核评价办法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8月4日
附件
综合受办能力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聚焦工作落实年,做实“转作风、树新风、作表率、抓落实”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持续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完善“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和“川渝通办”等跨区域通办工作运行和全流程监督管理机制,提升无差别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营造积极向上、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综合受办能力考核评价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为基础,实行目标管理,以工作实绩、服务质量、工作作风为考核重点,实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改革,提升工作服务水平的目的。
第三条 考核按月度进行,考核人员范围包括无差别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直接挂钩,由市大数据局政务服务监管科具体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评分
第四条 考核评分=基础项评分+加分项评分。其中基础项共计1000分,由工作纪律和服务质量组成。
第五条 每月度通过日常考勤及定期不定期巡查、对窗口业务办理情况的抽查、办事群众和企业的举报投诉等,围绕窗口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综合进行考核。
第三章 考核评分细则
第六条 扣分细则
(一)工作纪律
1.未规范使用政务APP和钉钉软件(含请假)的,扣20分;
2.当月第一次迟到早退20分钟内,扣20分;第二次扣40分,第三次扣80分,以此类推;
3.工作时间内未经允许离开政务中心大楼的,扣40分;
4.未按时提交或未规范填写办件量统计表、智慧智库等项目表格等,扣40分;
5.因迟到造成未打卡,需如实上报项目组,若刻意登记为忘记打卡,企图蒙混过关等现象,扣40分;
6.未规范填写离岗记录表或在本小组上一离岗人员未返回前离岗,扣20分;
7.发型烫染夸张、挑染、颜色鲜艳,脏乱;女士短发头发遮额触领过耳,长发未统一束于头花内; 男士头发遮额触领过耳,发型怪异,夸张挑染,面部胡须拉碴,扣10分;
8.未穿统一工作服(包括未着统一大衣、西装、西裤、衬衫、包裙、头花、领巾、领带、丝袜等),扣10分;
9.未佩戴工作证,扣10分;
10.穿拖鞋、运动鞋、凉鞋及其他颜色艳丽、饰物夸张的鞋子,扣10分;
11.指甲过长、指甲缝有污垢;涂染彩色指甲,扣10分;
12.上下班未打卡,在参加会议、培训或活动时未签到,扣20分;
13.在工作区域内高声喧哗、打闹、嬉戏、串岗闲聊、吵架,扣40分
14.在工作区域内化妆、剪指甲、吃零食、吃饭,收快递,扣50分;
15.工作时间睡觉、违规使用电脑打游戏、炒股、看视频、听音乐、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扣50分;
16.工作区域使用手机(每次),扣20分;
17.在窗口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允许的学习材料除外),扣20分;
18.工作时间在公共邮箱,工作微信群发布与工作无关内容,扣20分;
19.级在工作群里要求答复的信息无应答者,扣20分;
20.在钉钉、工作群等发布违规信息,扣40分;
21.不遵守会议纪律(随意走动,出现电话铃声和接听电话等现象、吸烟、玩手机、看书籍杂志、接耳,起哄,喧哗),扣20分
22.拉帮结派,搞小团队,在团队里面传播负面、消极信息,发布不属实言论,对团队造成不良影响,扣40分;
23.工位上的办公物品或私人物品未按5S要求放置,扣10分;
24.离岗未放置去向牌(离岗未点击暂停服务),扣20分。
(二)服务质量
1.服务态度冷漠、生硬,推诿不耐烦,扣50分;
2.区别对待办事群众,纵容熟人插队,未见号受理,扣50分;
3.接待群众时不文明行为或语言,扣50分;
4.未履行首问责任制或一次性告知义务,扣20分;
5.到下班时间擅自中止在办事项,扣20分;
6.挑件、避件、推诿接件,扣20分;
7.个人原因造成退件(每件),扣40分;
8.个人原因造成错办件(每件),扣50分;
9.有效投诉(每件),扣100分。
第七条 加分细则
(一)积极从事本岗位的工作,加20分;
(二)上下班、会议、活动的准时性和积极性,加20分;
(三)上级安排任务的配合度与完成情况,扣20分;
(四)按时、保质、保量提交工作报表,加20分;
(五)能够撰写标准质量、形式的书面材料;确保材料的专业,性,可靠性;(参与信息任务完成);加40分;
(六)信息、简讯、新闻被采用,加50分;
(七)乐于协助同事工作中的问题,加40分;
(八)主动、热情服务群众,提供有温暖的体验,加40分;
(九)积极参与团队建设,为团建提供方案,配合度高,加50分;
(十)坚持依法办事,在遭受办事群众出言不逊、无端辱骂、故意刁难、呵斥指责、强制办件等情形时,顾全大局,未与办事群众发生争吵或争执的,加50分;
(十一)工作突出,收到公司高层领导通报表扬,加100分;
(十二)工作突出,收到政务中心或上级部门通报表扬,加100分;
(十三)工作突出,收到群众的表扬,并填写记录簿,加50分;
(十四)为群众提供延时服务,每小时加50分。
第四章 考核方式和结果运用
第八条 按月度考核。每月度结束后,于次月5日前依据每月《无差别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日常情况台账》对工作人员进行季度考核评分。全年得分为各月度考核评分加权平均数,每年将对年度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第九条 无差别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每年考核得分的前三名,对评选结果予以通报表彰,全员考核排名将与年终评优奖励挂钩;年度考核分数低于800分者予以调岗或劝退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考核办法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监管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