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基本目录(2023年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基本目录(2023年版)》中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必须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最大限度优流程、缩时限、降成本,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二、列入《基本目录(2023年版)》中的公共服务事项需要取消、变更、新增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汇总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审核后报市政府确认。国家和省对公共服务事项有调整的,按调整要求执行。
三、《基本目录(2023年版)》要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遂宁市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同时废止。
附件:遂宁市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版)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