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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来源: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3-11-17 15:3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基本目录(2023年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基本目录(2023年版)》中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必须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最大限度优流程、缩时限、降成本,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二、列入《基本目录(2023年版)》中的公共服务事项需要取消、变更、新增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汇总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审核后报市政府确认。国家和省对公共服务事项有调整的,按调整要求执行。

    三、《基本目录(2023年版)》要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遂宁市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同时废止。


    附件:遂宁市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版)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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