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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关于印发《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数党组〔20194

中共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党组

关于印发《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党支部,各科室: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党组

2019年4月22日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推动作风整治行动有关要求落实落地,引导机关党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推动改革发展稳定中践行"四讲四有"要求、做到"四个合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市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根据《中共遂宁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直工委发〔2019〕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是对党员全面落实"四讲四有""四个合格"要求,遵守党纪法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参加学习教育、履行党员义务和岗位职责等情况量化标准、设定分值,以一年(每年11日至1231日,2019年自发文之日至1231日)为积分周期,对党员日常表现采取设定基础分、实施加减分的积分方式进行考核。按"党员积分=基础分+加分-减分"的方式动态计算分值,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党员基础分为80分,加分不设上限,减分后分值总分不低于"0"分,次年重新计算。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

二、对象范围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全体在职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方法步骤

(一)建立清单

党支部按年度为每名党员建立"党员积分制管理"个人清单(附件2),详细记录党员个人加分、减分以及一票否决情况。

(二)积分申报

党员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主动向党支部提供加分依据,党支部每月3日前依据"党员积分制管理"的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并将得分情况向党员反馈。逾期未申报的,不作加分处理。

(三)积分扣减

党支部每月3日前根据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等情况,拿出党员上月的减分意见。

(四)审核公示

党支部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将党员个人积分加减分情况填入"党员积分制管理"个人清单和工作台账中,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市直机关工委直属的机关党组织复核后,党支部将党员积分公示表(附件3)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党员积分情况,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监督。

(五)接受申诉

公示期内,党员对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提出申诉,党支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党员对党支部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局党组申请复议,局党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将答复情况抄送党支部。

(六)积分确认

党支部根据公示情况和申诉情况,将党员个人积分加分、减分情况填入"党员积分制管理"个人清单中,并请党员签字确认。

(七)定期备案

党支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党员当前积分表(附件4)报局党组备案,并在党支部公示栏中张贴。

(八)教育整改

党支部对积分出现减分项目的党员,要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教育整改工作。对较为普遍的减分项目,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集中开展专题整改活动。

四、结果运用

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时,评为优秀的,年积分应在80分以上,同时作为年度评选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的先决条件;80分及以上未评为优秀的,应评为合格;70-79分之间的,应评为基本合格,并指出其差距,帮助其改进;70分以下的,应评为不合格,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如教育帮助仍未转化提高的,党支部要按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确定后备干部和推荐提拔使用干部时,应从党员年积分排名靠前的人员中确定。实行内部绩效考核时,要根据党员积分情况,确定绩效奖等次,低于80分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绩效不能评为一等奖

参加上级和单位组织的学习,优先从积分排名靠前的人员确定。

预备党员当年积分低于80分的,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不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局党组每年至少研究2次"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机关党支部每季度要组织部分党员代表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听取开展"党员积极分制管理"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稳步开展。

注重公认,力求实效。局党组紧扣"四讲四有"要求,按照"四个合格"的党员标准,把组织认不认可、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评价党员的重要标尺,从严做好党员个人积分管理工作,确保加分、减分经得起检验。对在积分管理中弄虚作假,致使积分失真、失实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约谈党组织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追责问责。

统筹兼顾,务实创新。把"党员积分制管理"与完成本部门本单位目标任务结合,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与开展"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不断探索发挥"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方法途径,提升时效性和精准性,努力提高党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附件:1."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

2."党员积分制管理"个人清单

3."党员积分制管理"党员积分公示表

4."党员积分制管理"党员当前积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