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09月30日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关于我市项目投资审批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
  现将我市推进项目投资审批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项目投资审批信息化改造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精简办事流程,缩减办事时间的重要平台和载体,根据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互联网+政务服务、不动产主题式业务协同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等信息化系统均已成功上线且运行成效明显。

(一)精心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正式上线。如何实现我市工程建设审批时间缩减至90个工作日内,流程优化再造是前提,系统整合全流程办理是手段。根据我市改革目标任务分解要求,由我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建设工作,明确要求在7月完成项目招标启动系统建设,8月完成系统建设并上线试运行,12月底全面完成系统对接。为此,我局精心筹备,超前谋划,倒排工期,倾力实施系统建设工作。一是需求调研充分,建设方案切实可行。根据《四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指南》(2.0)相关系统建设要求,我市先后组织召开了四次系统建设部门需求调研会,精准把握各部门对系统建设的需求;邀请专家和部门召开3次系统建设技术方案可行性研讨会,确保系统功能完善,流程合理,操作简便,切实可行。二是快速推进,项目落地迅速。我市搭建了集“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为一体的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在线审批全流程管理。审批管理系统于7月底提前完成了开发和功能测试,并成功实现了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市自然资源“多审合一”系统的对接和数据推送,项目建设进度名列全省前列。目前系统正在办理涉及船山区、经开区和高新区的11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相关进度数据也实现了与省平台的推送。同时,我局还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向县(区)延伸工作,目前已在船山区、河东新区、高新区设立了窗口安排了专人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线上运行,其中船山区已根据区实际情况实现了审批系统的流程梳理和优化,系统即将正式投入使用。

(二)同心协力,政务信息资源逐步整合。为加快推进我市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我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上下联动,通力配合,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对上,主动申请数据回流。积极对接省大数据中心,申请协调国省部门数据回流遂宁,已回流省级市场主体数据200余万条。目前正在积极协调省发改、省税务等数据回流工作,预计今年还将回流大量数据。对下,统筹推进数据资源整合集中。指导市直部门编制政务资源目录,做到“有目录必有数据,有数据必能使用”,目前初步实现15个部门自建系统接入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数据达20万条,正在积极协调水电气、公安、医疗等行业的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工作,为项目投资审批信息化融合应用和其他综合大型应用系统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撑。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当前在政务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审批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近期根据省大数据中心工作安排,我局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业务系统情况进行了统计和梳理,发现我市在工程建设项目业务系统建设方面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和阻碍。一是行权不集中,审批改革难。县(市、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成效不显著,划转到行政审批局的事项不足50%,“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落地困难,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事项“体外循环”问题严重,部分部门交权不交人,业务办理存在不可延续性。由于职权划分不清楚,部门间对行政审批事项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造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向下延伸责任划分难、流程梳理难,并联审批难,系统落地运行难。二是系统建设不平衡,协同办理难。经过此次我局对工程建设项目所涉19个部门的77个审批事项相关的业务系统建设情况的统计梳理来看,目前我市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业务系统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5个审批事项以及水电气报装有自建系统以外,有50余项审批事项目前依然是线下办理,其余事项均是由中省统建系统办理。由于各部门系统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化建设程度参差不齐,造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线上协同办理难度很大。三是数据整合不到位,共享交换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的全流程运行需要对接数十个部门业务系统,但目前大多数业务系统都是中省统建系统,涉及水电气社会服务类业务系统均是公司自建系统,均存在要么省管系统数据涉及用户敏感信息暂不予共享,要么系统对接接口开发、数据清理费用高,无人买单等问题,造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对接困难,数据共享困难,业务全流程网办困难。

三、细化工作措施,整改落实更到位

针对当前我市项目投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痛点和难点,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措施,细化举措,破解难题,全力推进当前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落地落实。一是全面梳理项目审批权限职责。积极指导各县(市、区)进一步梳理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权限和职能职责,找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各个环节的审批主体,明确主体责任,杜绝县(市、区)在具体审批工作落地落实上推诿扯皮。二是全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力争在12月底前,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向县(市、区)延伸,根据县(市、区)部门审批职责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系统功能,同时要求各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一律通过该系统进行办理,有效确保证系统建的好,用得好。三是全面协调系统对接和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工作。积极配合省大数据中心做好与省一体化平台的系统对接工作,通过省一体化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省统建系统的对接,实现系统审批事项的实时推送和数据的共享交换。同时,希望在市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各部门通力配合,进一步加强对本地水电气、通信等社会服务型企业的协调,尽快实现相关企业系统所涉的报建功能模块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的对接,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并联审批功能。四是全面加强培训宣传。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上线运行动员培训会,一方面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下沉到各部门各县(市、区)组织召开系统使用专题培训会,另一方面要广泛宣传系统使用指南和政策解读,在服务于群众的同时提高窗口业务人员的业务能力。五是要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定期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在各部门、各县(市、区)的运行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审批不及时,体外循环和事项推诿不办理的情况进行及时通报,确保系统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