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党组
关于印发《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党组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机关党总支,各科室:
经党组研究,现将《遂宁市人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党组
2019年7月18日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党组
议事决策规则
为进一步健全我局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成员
根据我局领导班子结构现状,党组成员数暂时未达到3—7人的法定要求。党组成员配备未达到法定要求期间,以党组扩大会议替代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策重大事项;党组成员配备达到法定要求后,党组会议按相关规定组织进行。党组扩大会议成员为:党组书记、局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副调研员,外网办主任,各科室负责人。党组扩大会议根据议题实际,可以全体成员参加,也可以部分成员参加,但除党组成员外,其他成员不少于3人。涉及三重一大等议题的党组(扩大)会议,提前报告市纪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由纪检监察组确定是否派人列席会议。
党组(扩大)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承办,办公室韩仪同志兼任会议秘书。
二、议事范围
党组会议的议题实行清单管理,并根据党内法规和工作需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主要清单如下。
(一)传达学习事项
1.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重要会议精神;
2.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
3.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关工作的会议、文件和指示要求等。
(二)重大决策事项
1.研究全市性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工作有关会议筹备和组织事项;
2.以党组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事项和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等重要事项的回复意见;
3.对市委、市政府,省政务中心重要文件(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或建议事项;
4.研究制发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系统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
5.研究部署年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
6.研究年度部门预算和决算有关事项;
7.研究局机关党建(党支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班子建设等有关事项;
8.研究局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定员及职能任务分工;
9. 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10.其他需要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重要人事任免
1.机关后备干部(拟提拔干部)的动议、评议、推荐和考察等事项;
2.机关干部的调整、任免、调动、考核、奖惩、外派等事项;
3.机关行编人员的考录、事编人员的招聘、临聘人员的使用事项;
4.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事项;
5.研究提出对局机关违纪违规工作人员问责处理意见;
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人事管理事项。
(四)重大经济事项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
2.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确定;
3.大宗固定资产的处置;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经济事项。
(五)大额资金支出事项
1.除"重大项目安排"外,2万元(含)以上的资金支出方案;
2.调整预算支出5万元(含)以上的资金使用方案;
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六)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原则
(一)坚持维护党中央、省委和市委权威;
(二)坚持顾大局、谋发展的原则;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五)坚持会议决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四、议事程序
(一)议前准备
1.确定议题
(1)凡需提交党组扩大会议讨论的事项,由会议承办科室负责协调有关科室在会前充分酝酿。涉及多个科室的议题,必要时由分管领导专题协调,待取得比较成熟的意见后提交党组扩大会议审议。情况不明或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暂不提交党组扩大会议审议。
(2)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提交党组扩大会议讨论前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损失的决策事项,在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前应进行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按规定需经合法性审查的重大决策事项,在提交党组扩大会议讨论前应对决策的权限、内容和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核。
(3)党组扩大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由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由会议承办科室汇总、拟出安排意见后,报党组书记审定。党组书记确定议题前,应对照党组扩大会议议事范围进行审核把关。
2.会议预告
会议议题确定后,会议承办科室应及时将党组扩大会议召开的大概日期、议题等主要内容告知会议成员和列席人员,督导相关业务科室准备好书面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
3.会议方案
党组扩大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
会议召开的法定条件:实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1/2以上(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2/3以上成员参会)。
待议题相关科室准备工作就绪、党组书记确定开会具体时间后,会议承办科室应按规范格式及时拟制出《会议方案》并经党组书记审定。
4.会议通知
《会议方案》确定后,会议承办科室应提前将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议程和要求通知到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会的,应于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并将提交党组扩大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书面材料印发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
(二)组织开会
1.会议承办科室组织签到,清点参会人数,并向党组书记报告到会情况。
2.党组书记明确会场纪律,宣布开会,按会议议程提出议题(原则上不临时动议)。
3.由议题对口的业务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作情况汇报。
4.与会人员围绕议题发表意见,党组书记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之后发表意见(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5.进行会议表决,形成会议决议(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一事一票、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根据讨论事项内容,可选择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为通过。应到未到会人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书面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计入表决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会议情况,由会议秘书负责如实记录在《党组会议记录本》上。
(三)决议落实
1.党组会议结束后,会议承办科室负责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请假人员通报决议情况。
2.每次党组扩大会议,均应由会议秘书形成"党组会议纪要",按程序报党组书记签发,印发到应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和议定事项涉及的有关科室。有关人事工作的会议纪要,只存档不印发。
3.党组会议参会签到表、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均应存档备查。
4.党组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由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5.党组决议实施中,会议承办科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告党组书记。未能按时落实的,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应向党组会议或党组书记作出说明。
五、议事纪律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组扩大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二)会议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会议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组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组扩大会议讨论决定,但在新决策作出前应当坚决执行原决定,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公开反对行为。
(三)对应保密的党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四)如议题内容涉及到党组成员、列席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按规定需要回避的,该人员应主动回避。
(五) 以党组名义发布或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和讲话,应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